猶大王亞瑪謝效法父親約阿施,亞撒利雅(烏西雅)也效法父親亞瑪謝,不但效法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也效法他的心高氣傲——強要獻祭(代下26:16),因而長了大痲瘋,只好由兒子約坦接管家事、國事,自己從此退出歷史舞台(5節)。 列王紀強調的是耶路撒冷聖殿的敬拜。無論猶大王、還是以色列王,若是倡導鼓勵百姓到聖殿敬拜真神的,就是好的王;而若攔阻或誘導百姓不去聖殿敬拜的,就不是好王。因此,就算猶大王約阿施、亞瑪謝、亞撒利雅祖孫三代各有不同缺點(誰又沒有!),聖經對他們的評語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12:2;14:3;15:3)。當然,他們沒有把可能導致百姓偏離神的誘因除去,所以在好評價之餘,同樣有著「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的按語(12:3;14:4;15:4)。邱壇不是他們建的,但他們要除掉! 照這樣的標準,儘管北國以色列王耶戶除去巴力,被神稱讚「辦好我眼中看為正的事」(10:30),仍被認為「不盡心遵守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律法」(10:31),因為他沒有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罪。耶戶的子孫約哈斯、約阿施、耶羅波安(不是尼八的兒子那位)、甚至即使作王只有短短六個月的撒迦利雅,更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所行的,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的那罪。」(9節)就是在伯特利和但立了金牛犢,對百姓指認為耶和華神,讓他們敬拜的罪。 聖殿的敬拜指向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敬拜,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神那裡去(約14:6)。任何在基督耶穌以外得救的主張,都是陷進耶羅波安的罪中。 回應: 「主啊!願祢的靈保守我,使我的眼目單單注視祢。因為惟有祢是道路、真理、生命,又是惟一可依靠的。阿們!」

北國約阿施與他父親約哈斯相似,都是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南國猶大的亞瑪謝,也與他的父親約阿施相類,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不如他祖大衛」(3節),因為他們都沒有廢去邱壇,任讓百姓在那裡燒香獻祭。亞瑪謝的結局也與他的父親約阿施相同,被背叛的人所殺(19節)。 列王紀的作者主要記錄了亞瑪謝王生平的兩件事,讓我們對這位王的性情有些瞭解。一是他報了父親約阿施在下悉拉的米羅宮被人行弒的仇(12:20-21),把相關的臣僕殺死。他能忍耐,等候到國內局勢穩定才做這事(5節);他也能節制自己,沒有趁機擴大打擊面,而是按照律法的規定,並不罪及他人(6節)。 然而,亞瑪謝同時也是個心高氣傲的人。列王紀記錄他的第二件事,就是在取得以東大捷以後,他繼續挑戰北國約阿施王。或許亞瑪謝有著完成統一大業的目標,但他妄顧雙方軍事力量的對比,結果不但戰敗,更讓約阿施王藉機劫掠耶路撒冷城和聖殿(13-14節)。亞瑪謝自取其辱,吞下驕傲的苦果。 或許我們覺得奇怪,為什麼「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的亞瑪謝,反不如「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的約阿施來得順風順水? 我們要小心,不要受「成功神學」的思想洗腦,以為「相信」上帝就變為能在世上任我縱橫,隨心所願。事實上,神願意我們從自我為中心的人,成長為以神為中心的人。因此,祂讓我們的生命藉著各樣經歷受陶造,為永世的生活作好充份準備。而不信靠神的人,即使在短暫的現世得到諸多好處,卻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每句話、每件事,都要做出交代,並為此而付出不能承受的代價。 回應: 「主啊!感謝祢的靈感動列王紀的作者,記錄下提醒我的前人教訓,使我珍惜與祢同行,不致衝動妄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