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蒙恩的乃縵敬畏神,事奉多年的基哈西卻輕慢了祂。信主的年日不可成為信仰上放鬆的憑恃。 蒙神醫治的乃縵公開宣告:「如今我知道,除了以色列之外,普天下沒有神!」(15節)在以利沙婉拒了他的禮物以後,乃縵提出兩個請求。一是「請將兩騾子馱的土賜給僕人」(17節),好作為日後的記念和提醒。二是求饒恕,因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18節)乃縵知道在拜偶像上有份是得罪耶和華神的事,只因為人臣僕身不由己,因此求神饒恕。他的兩個請求,反映出他真心敬畏神。所以,以利沙對他說:「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19節) 至於基哈西,他跟隨以利沙事奉多年,卻沒有學習到委身的意義,只為自己的得失而思慮。人若單單思量個人的前程、財富、權利、名譽、地位,卻沒有委身主神,又怎能叫屬靈生命成長呢? 以利沙堅持不接受乃縵的饋贈,是要使他明白耶和華所賜的恩不能以金錢換取。醫治的主權在於神,「這豈是受銀子、衣裳,買橄欖園、葡萄園、牛羊、僕婢的時候呢?」(26節)但基哈西卻按捺不住內心的貪念,追趕乃縵(21節),假借以利沙之名求財(22節),使神的名受到虧損。他以為這事在乃縵回去亞蘭以後就沒有人曉得,卻不知道以利沙已洞察一切。基哈西從乃縵得到兩他連得銀子、兩套衣裳(23節),卻招受了大痲瘋,從此不能再事奉(27節)。他這樣做,可謂得不償失。 乃縵對神的敬畏和基哈西的輕慢構成鮮明的對比,提醒著當時的以色列,也提醒著今天的我們:「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

(約翰福音8:1-11) 是那樣的一個清晨,露珠如淚滴掛在樹梢,熟知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喜上眉宇的拖拉著一個頭髮散亂的女人到聖殿門前的廣塲,他們知道耶穌在那裡宣講教導。 什麼時候不重要,事發地點不重要,那個女人是誰、甚至那個與她通姦卻偷偷溜走、不吃眼前虧的「好漢」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逮住了控告耶穌的良機——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他們要殺耶穌(約7:25)! 摩西律法成了他們的利器,羅馬的典章也是可用的工具:如果耶穌說這個女人無罪,不尊重祖宗成法的人還能厚顏無耻的在聖殿門前教訓人嗎?褻瀆神的人只有死路一條。如果耶穌說她有罪,這個女人只能被石頭打死,這豈不是大羅馬的煽惑殺人罪嗎?彼拉多不管不管仍須管。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他們的超級聰明智慧沾沾自喜。 耶穌卻彎下腰在地上畫字,良久只說了一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如果通姦是罪,那他們設計陷害、借刀殺人難道就不是罪嗎?更不用說出生以來,在罪的環境中人的種種行為。面面相覷的他們無言以對。深諳明哲保身之道的老年人悄悄的走了,有樣學樣的少年人也偷偷離開了,只剩下仍在哆嗦的女人等候耶穌公義的審判。 耶穌沒有定她的罪,也沒有定那些不敢直面耶穌的文士法利賽人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誰有權柄赦罪呢?惟有耶穌。誰在恩典中應承著不再犯的責任呢?我們。 那女人通姦有罪是鐵板釘釘的事,別人的罪總是那麼的明顯刺目。但當我們站在道德高地上,俯視芸芸眾生的時候,卻往往忘卻我們也是眾生中的一員。許多該做的我們沒有做,許多不該做的我們卻做了。沒有神的授權,又豈可容易定罪他人,卻輕鬆寛恕自己。 是那樣的一個清晨,罪與恕交織把聖殿的廣塲漸次染得金黃。